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推行兵役事務應行宣傳招募慰勞及獎懲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各級兵役宣傳、招募及慰勞之主管、協管機關,可視實際需要組成指導小組,並得邀請有關團體或個人,擔任成員及協助相關工作。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