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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推行兵役事務應行宣傳招募慰勞及獎懲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法規章節: 第23條

協助兵役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有具體事蹟者,應予以獎勵:一、協助國軍志願役招募工作,有具體成效。
二、協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兵役行政及宣導事宜,認真負責。
三、協助維護服役人員及其家屬權益,著有成績。
四、參加兵役宣傳、招募及慰勞認真負責,或協助所需場地、物資籌備等工作推動。
五、協助兵役行政業務之處理嚴謹勤奮,有具體成效者。
六、其他協助兵役推行工作,表現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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