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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推行兵役事務應行宣傳招募慰勞及獎懲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兵役慰勞以下列方式為之:一、各種康樂活動、口頭或書信之嘉勉及慰問。
二、贈送獎勵品、日常用品、醫藥、康樂器材、書刊;發放慰勞金或慰問金。
三、其他足以鼓勵士氣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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