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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推行兵役事務應行宣傳招募慰勞及獎懲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兵役宣傳得視實際需求,採用下列方式為之:一、平面媒體。
二、電子媒體。
三、資訊網路。
四、各式廣告、海報、簡章及活動。
五、書信、口語傳播。
六、其他適當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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