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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規則所稱常備兵,係指依法徵集、召集入營服常備兵役現役或軍事訓練人員。
所稱補充兵,係指依法徵集施以軍事訓練或召集入營服役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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