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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常備兵回役免予回役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停役人員由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審查應予回役或免予回役後,列冊陳報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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