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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軍事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服役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各軍事學校(以下簡稱各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服役之處理,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有關法令之規定。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之學生,不適用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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