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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法規章節: 第49條

後備軍人各管理機關為瞭解後備軍人在鄉狀況,得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等有關機關實施訪問或連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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