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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法規章節: 第48條

後備軍人死亡時,得著制服入殮,其墓碑得鐫刻官位、階級,如有功勳或在後備役期間對國家、社會、地方及其他特殊功績,卓越事蹟貢獻者,得由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縣市後備指揮部首長或派代表致祭並報請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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