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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法規章節: 第33條

緊急動員後備軍人臨時離開原住地,應將去處、返回日期及連絡方法告知戶長或同居之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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