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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志願士兵甄選方式,得採筆試、口試、體能鑑測、實地考試或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等行之。
國防部得就報名、資格審查及試務工作等業務,委託其他機關、學術專業團體或財團法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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