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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志願士兵之甄選條件、程序及入營程序、訓練、考核、退訓、繼續留營服役條件及志願再入營等事項,依本辦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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