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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志願士兵服役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志願士兵退伍、除役時,其退除給與之發給,準用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志願士兵之退除給與,應於退伍除役時發給。
但未領退除給與轉任公職者,得依其志願,將軍職年資併同公職年資,辦理公職人員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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