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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兵役法修正施行前補充兵及國民兵管理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國民兵之管理,由戶籍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督導鄉(鎮、市、區)公所(以下簡稱權責單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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