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兵役法修正施行前補充兵及國民兵管理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國民兵於戰時或非常事變時,有應召集輔助軍事勤務之義務,其勤務內容及召集程序比照召集規則有關勤務召集之規定辦理。
國民兵於戰時或非常事變時,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下令編組服勤;平時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國防部年度計畫編組列管。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