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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兵役法修正施行前補充兵及國民兵管理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每年二月底前,將國民兵列管人數統計表,通報內政部及國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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