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兵役法施行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法規章節: 第31條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依法應受動員召集、臨時召集、教育召集或勤務召集時,因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非本人不能處理而不能如期入營者,得由國防部所屬權責單位核准延期入營,其期限不得逾三日。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