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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兵役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法規章節: 第38條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於應召在營期間,為現役。
依法成立之武裝團隊,戰時納入戰鬥序列者,視同現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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