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條徵兵及齡男子應受下列徵兵處理:一、兵籍調查:就戶籍地行之。二、徵兵檢查:完成兵籍調查後,就戶籍地行之。三、抽籤:完成徵兵檢查後,就戶籍地行之。四、徵集:依規定入營日期,就戶籍地行之。前項徵兵處理得提前至十八歲之年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