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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兵役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常備兵平時現役補缺,由依第三十六條規定應補行徵集者遞補之,尚不足額時,以補充兵遞補;遞補後,即轉服常備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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