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召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法規章節: 第55條

動員召集、臨時召集、教育召集之解除或復員,由召集部隊發給解除召集證明書。
勤務召集、點閱召集之解除,得依需要由召集部隊或使用單位發給解除召集證明書。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