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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召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法規章節: 第47條

逐次召集之申請及處理程序如下:一、申請:由申請人服務單位依逐次召集申請處理程序標準表規定,編造逐次召集申請處理名冊,並檢附有關證件,向核定機關申請。
二、處理:核定機關審查核定申請處理名冊後,應將核定結果記註於申請處理名冊,發還原申請單位轉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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