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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召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法規章節: 第42條

點閱召集應召員,因故申請免除本次召集,依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
點閱召集時,應召員應至指定部隊報到受點。
但後備部隊實施點閱召集時,應召員如因旅行、外出謀生或其他事故離開戶籍地時,得向暫住地之縣市後備指揮部申請代點,受理代點之縣市後備指揮部,應於事後將其資料移送戶籍地之縣市後備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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