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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召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法規章節: 第24條

教育召集應召員符合兵役法第四十三條各款情形之一者,接到召集令後,得於召集日前三日內,填具免除召集申請書,並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縣市後備指揮部申請。
應召員之驗退,準用第十五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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