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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懲罰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違失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懲度。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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