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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29條

各種各等勳章佩帶法如左:一、國光勳章及青天白日勳章,佩於上衣左胸部大綬上方,其大綬由右肩斜至左脅下,綬端綴以副章。
二、一、二、三等寶鼎勳章、雲麾勳章,佩於上衣左胸部大綬上方,其大綬由右肩斜至左脅下,綬端綴以副章。
三、四、五等寶鼎勳章、雲麾勳章以領綬佩於領下,六等以下寶鼎勳章、雲麾勳章,均以襟綬佩於左襟。
四、忠勇勳章以襟綬佩於左襟,位於寶鼎勳章之左。
五、忠勤勳章以襟綬佩於左襟,位於雲麾勳章之左。
六、各類勳表,均佩於左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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