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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勳章勳刀榮譽旗之親授,或派員代授者,其頒授日期由國防部酌定分別辦理:戰時依命令,並得由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國防部後備司令部或戰區最高指揮官代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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