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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勳賞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寶鼎勳章分為九等,凡陸、海、空軍軍人,捍禦外侮,或鎮懾內亂,著有戰功者,依左列規定,分別頒給之:將等官一等至四等。
校等官三等至六等。
尉等官四等至七等。
准尉及士兵六等至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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