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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勳賞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受勳人員身故時,勳章、勳刀均免繳銷。
身故人員。
生前建立功績,已核定勳章,未及頒給者,得補頒之,並由其直系親屬或配偶代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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