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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勳賞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繳銷其勳章、勳刀:一、褫奪公權終身者。
二、明令褫奪勳章、勳刀者。
三、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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