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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勳賞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初授寶鼎勳章、雲麾勳章、勳刀,應依第五條、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一條之規定,由最低等起頒給。
但由總統特令頒給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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