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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勳賞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勳章、勳刀,除由總統特令頒給外,得由各主管長官,將立功人員之功績事實,造具勳賞建議冊,按照行政系統,層報國防部核定,呈請行政院轉呈總統頒給之;戰時得交由最高軍事長官,先行授與,補呈總統備案,並交該管機關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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