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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獎勵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各級主官之獎勵權責依其現任職務編階為準,代理者以其所代之職務編階為準。
不定階者以其現階為準。
受獎勵者之身份以編階為準,但高階低用或不定階或不佔編階人員及士官士兵則以現階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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