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獎勵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獎章、執照或褒狀遺失時,得呈請補發;原件查獲時,應即繳銷。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