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職務交接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上校以上單位主管任職應舉行效忠中華民國宣誓,其誓詞如左:余誓以至誠,恪遵國家法令,盡忠職守,報效國家,不妄費公帑,不濫用人員,不營私舞弊,不授受賄賂,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處分。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