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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職務交接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各級主管交接時,前任依法應送達之會計報告,由後任依規定代為編報,但仍應由前任負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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