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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績等及獎金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各單位應依辦理考績之軍官及士官現員人數,按下列績等比率實施管制:一、特優:不得逾百分之一。
二、優等:連同特優不得逾百分之五。
三、甲上:百分之十最高不得逾百分之十五。
四、甲等以下不予限制。
前項各績等之比率限制,除特殊狀況由國防部另行規定外,應以審核單位為實施管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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