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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績等及獎金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考績年度內獲重大獎勵,其考績績等之評定依下列規定:一、獲頒通用獎章以上,且未受懲罰或懲戒處分者,不得評列甲等以下。
二、記大功以上,且未受懲罰或懲戒處分者,不得評列乙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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