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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所定考績績等丙上以下者,應經人事評審會綜合考量受考官是否適服現役等人事狀況,予以調職察看或辦理退伍。
核予退伍處分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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