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軍事情報專業人員之任職,依據實際需要,對具有下列特殊技能者,得不受學經歷之限制:一、具有特種通信、氣象及電機製造修護技能與專長者。二、具有特種行動(爆破)技能與實際工作經驗者。前項人員,以現服務情報單位及任情報技術職務者為限,其特殊技能,由國防部或各司令部依其現職專長或具體事例負責鑑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