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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91條

領導士官,依其所具專長分配基層單位任職,並依其役期長短與任務需要,歷練幕僚或教育職。
專業技術士官,依其所具專長分配任職,以培育各類專業技術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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