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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59條

各級主官對品德不良、工作效率低劣之不適任現職人員,視實際情形予以調整職務。
從事研究發展工作缺乏具體研究成果者,準用前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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