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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35條

本條例第十八條所定軍官、士官兼職規定如下:一、兼職人員之兼職經歷,可列為任職之參考。
二、兼職人員不得兼領兼職之薪給。
但在法令規定內得支領研究費或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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