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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26條

部外單位所需之軍官、士官,應向國防部提出一般申請或指職申請,以副本通知原隸屬司令部。
國防部依據申請,分別協調各有關司令部,並考量當前任務及全般狀況,按權責核以適當軍職人員調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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