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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軍官、士官因受訓、請假或其他事故,短期內無法服行現職時,應由適當人員代理其職務。
軍官、士官請假規則,由國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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