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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軍官、士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職:一、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宣告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
二、受保安處分、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裁判確定。
但付保護管束者,不在此限。
三、因案通緝。
四、依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應撤職。
五、其他重大原因必須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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