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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所定少尉停年一至二年,係指各軍事校院班教育時間在二年以上者或大專校院畢業人員服志願役軍官現役者,停年一年,教育時間未滿二年者,停年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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