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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所定晉任將官之停年規定如左:一、上校:六年。
二、少將:六年。
前項晉任將官停年,為拔擢特別優秀領導人才,得視將官編制與現員狀況縮短為三年,其應具條件,由國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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