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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40條

預備役軍官、士官,經核准晉任後,於後備部隊之人事運用,以新階為準。
其新階現役停年及待遇支給之起算日期,於召服現役或志願再服現役生效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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