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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36條

預備役軍官、士官晉任條件如左:一、思想:具有高度愛國熱忱及堅定之忠貞信念。
二、品德:各項考核資料良好。
三、才能:表現良好,足以顯示確能勝任上階職務。
四、學識:具有上階軍職專長或與軍職相通用之民間專長。
五、年齡:在其本階服役限齡屆滿前為限。
六、體格:經鑑定為乙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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